关于加强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资源
数据及图像质量控制的通知
各项目牵头单位、子项目单位:
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项目自2003年正式启动以来,各单位按照任务书考核指标较好地完成了资源整合任务,并及时上交了已经数字化表达的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数据和图像信息。目前,提交到e-平台的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数据和图像信息已经达到共性数据信息2876213万条、通过格式审查的是2772871;135721条图像。为进一步加强对上交E-平台的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数据和图像的质量控制,保证共享的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数据和图像信息的科学、准确和安全,维护共享秩序。
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专家审核制度,严把质量关。
重点对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数据和图像的真实性、科学性和安全性进行认真审核。在确保数字化表达的数据和图像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,符合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描述规范,能准确反映实物资源的真实属性后,方可提交到E-平台上实行共享。
二、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上交数据和图像的自查。
自通知发布之日起,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对本单位2007年7月30日之前提交到e-平台的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数据和图像进行认真自查,对有问题的上交数据和图像要及时通知e-平台进行更新。同时,准确填写“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数据、图像质量确认表(附表)”,并由审核专家、子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三、各单位要将自查结果确认盖章后上交平台办。
要求各单位要将签字盖章后的“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数据、图像质量确认表(附表)”,必须于2007年8月30日前挂号邮寄到平台管理办公室。
四、平台办将建立各单位的数据、图像质量信息档案。
平台办将对各单位填写的“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性数据、图像质量确认表(附表)”进行归档,并将与对各单位数据和图像质量的抽查结果、用户反馈结果等共同构成对各单位项目实施效果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联 系 人:张立平 卢兵友
联系电话:010-68527951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2分箱(100045)
2007年7月12日
平台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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